直各单位,各区财政局,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:
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,落实国家“放、管、服”改革精神,不断完善财政改革体制机制,提高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效率,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》(粤财采购〔2020〕2号)的要求,现将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政府采购货物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400万元。采购人(单位)在一个预算年度内,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、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,应当进行公开招标。
二、采购人(单位)采购项目达到400万元以上(含本数)的货物、服务,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,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,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。
三、400万元以上(含本数)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遵照国家、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集中采购起点金额、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变。
五、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
广州市财政局
2020年1月9日